1.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(贴有正面免冠彩色近照)
2.电子数字信息照片
3.交验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。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》、定居国外的证明,并提交复印件。代办的,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,并提交复印件。)
4.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,并提交复印件
5.往来台湾通行证 (已持有效《往来台湾通行证》的,提交《往来台湾通行证》)
6.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:
1.)应邀前往台湾的,提交国务院台办“赴台批件”原件,或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。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,提交工作证明,交验暂住证原件,并提交复印件。
由组团单位代办的,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。
2.)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,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“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”原件)
7.单位意见 (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。
持国务院台办“赴台批件”人员申请前往台湾,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)
网上预约:
http://219.136.255.192/
现场办理流程:
受理 → 审核 → 审批 → 决定
六盘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事厅
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110号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六盘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事厅
咨询电话:0858--6807323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:上午09:00-12:00,周一至周四下午13:00-17:00,(周五下午大厅不办公), 周六:上午10:00-16:00
办理期限:
新证办理9个工作日,二次签注1个工作日。
办理费用:
(1)本式每证30元;卡式每证80元;
(2)一次有效签注15元/项;多次有效签注80元/项。